離職時很容易只談最後上班日。真正要留下書面紀錄的,還包括離職生效日、通知金、未放年假,以及最後一筆糧怎樣計。
先留下這些資料
先弄清楚這幾點
辭職、一般解僱、即時解僱和裁員並非同一種情況。通知期先看合約及適用法例,不能把同事曾經『即日走』當成自己的權利。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有各自資格,亦要分清離職原因。
一步一步怎樣做
- 先核對通知期,以書面列出通知日期及擬定離職日。
- 與僱主確認是否正常履行通知期、付款代通知或另有書面安排。
- 要求最後付款逐項列明,核對欠薪、假期及適用離職款項。
- 交還物品並保存簽收;款項有爭議時帶資料向勞工處求助。
費用、時間與容易忽略的事
即時解僱有嚴格法律條件,並非僱主說『做得唔好』便必然成立。個案需要按事實判斷。
交接、保密與不競爭條款可能另有爭議,涉及重大限制時先尋求個別法律意見。
把日期與最後付款寫清楚,再簽收離職文件。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
這是一般資料整理,個別爭議須按事實、文件和現行法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