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與不再是租客是兩件事。兩個人一起簽租約,其中一人回鄉或換工作,不代表只餘另一人負責。先看固定期、解約條款及共同責任,再把出租方同意、通知和新租約寫清楚。
開始前準備好
不要把『生約』當成統一規則
坊間『死約一年、生約一年』是說法,實際權利要讀條款:誰可通知、何時開始、通知多長、送到哪裡及何時生效。差估署說普通住宅租約按條款或雙方協議終止,沒有一個月通用於所有情況。把最早可通知日和最早終止日分列,遇文意不清先查。
固定租期屆滿、行使解約權、雙方同意交回和換租客,不是同一程序。若須協商早退,寫明最後租金、交接、待修項目與各方是否釋放未來責任。口頭『交匙就算』難證明範圍;先將安排確認,不只用自己訂好的搬屋車日期當終止日。
共租變更要取得全部所需同意
找租約對聯名責任、轉讓、分租、入住者及擔保人的文字。共同簽署後,有人將自己的月租份額交室友,不一定限制對業主的責任。不要自行將租約名字刪掉,或以群組說搬走代替正式更改;先問剩餘租客、出租方和擔保人須簽甚麼文件。
替代租客接受安排時,分清轉讓、終止舊租約再簽新租約或只變入住者。按金如何在室友間結算,與業主是否退還或轉入新租約要分開。需要印花或租務通知的變更另查官方要求,避免租約已改,但付款、擔保和法定紀錄仍用舊版本。
續租前列未完成事項與新責任
- 將續租選項與要重新協商的租金分開,記租期、金額、解約及設備條件。普通租約不能假設自動享有續租權,受規管分間單位另有法定程序。
- 核對新租客及擔保人、原按金去向和舊責任是否釋放,再保存所有簽署文件。新租金較高不等於可以自行從舊按金扣額,按雙方約定列明。
- 書面發通知並保存送達證明,要求確認終止或續期內容。電子印花成功只處理印花,另對法定租務通知、交樓及最後結算逐項確認。
實例:鰂魚涌共租,一人轉到海外工作
阿謙與阿欣聯名租樓,阿謙想半年後搬走。他先查解約權,若尚未可用,便請業主與阿欣討論替代租客。大家把舊租約是否終止、阿謙是否被釋放、按金和新租約開始日寫清,而不是阿謙交出鎖匙便以為已不再欠租。
若各方對條款或責任不同意,他保存提出方案與回覆並向差估署查詢或求個別法律意見。新室友願付租並不是原業主已同意的證據;有正式文件和送達紀錄,才能核對事情到底完成到哪一步。
離開前確認租約責任已怎樣處理,搬走日期不能代替正式安排。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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