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不等於一定沒有法定僱傭福利。要先看是否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每週工時和個別福利資格,不能只按合約寫『散工』便作結論。以下整理新規的核對方法。
先留下這些資料
現行安排與生效日期
新規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並每星期至少工作17小時;或某星期少於17小時,但該星期及緊接之前三星期共至少68小時,便可按規定判斷連續性合約。四星期是滾動核對期間,並非任何四個星期任意相加。
新入職首三星期不能使用468準則,須每星期至少17小時。新規前的僱傭期間仍按當時的18小時規定核對。法定假期或雙方同意的缺勤等工時處理,另看《僱傭條例》附表一及勞工處說明。
現在怎樣核對與準備
- 逐週列出日期、同一僱主、實際及依法計入的工時,保存更表、打卡和糧單;不同僱主的工時不要合併。
- 對每個不足17小時的星期,用該星期及之前三星期核對68小時,並先確認不是新入職首三週。
- 再分別核對假日薪酬、有薪年假或其他福利所需年資;有差異帶紀錄向勞工處查詢。
用一個情況看清楚
已在同一僱主工作多於四週,某四週工時為20、20、20、8小時,最後一週雖不足17小時,但指定四週合共68小時,這一週可按468準則核對。下一週要用新的滾動四週重新計算;不能永遠沿用第一次達標的總數。
適用範圍與容易混淆的地方
這是工時及僱傭連續性的規則,不是最低工資資格門檻。月份總工時、公司稱呼和一張摘要表都不能取代逐週紀錄;涉及缺勤、僱主變更或爭議時,按完整事實查詢。
先逐週核對工時,再逐項核對福利資格。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
這是一般資料整理,個別爭議須按事實、文件和現行法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