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身後事常有多個收件機構,各自要求不同。先列出誰需要正式死亡紀錄,再決定翻查與核證副本份數,避免把醫療文件、領取通知或副本當成遺產授權。
開始前準備好
這是補取紀錄,不是首次死亡登記
若死亡尚未登記,先完成適用登記程序;本篇針對已登記紀錄的翻查及副本。找出舊死亡證明、登記編號或之前翻查結果,核對死者姓名和年份。原件或清晰副本可支持直接取核證副本,沒有或編號看不清則先翻查。特定查冊適用於可識別人士及不超過五年範圍,一般查冊用於資料不能明確指定的情況;不要把某年未找到視為完全沒有香港紀錄。向家人核對有根據的日期,將不確定資料標明並向登記處查處理方法。
用正確表格整理身份及查冊資料
翻查用 BDR41,核證副本用 BDR62,按正式表格填申請人身份、死者紀錄及需要份數。親身辦理要出示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郵寄及網上申請按官方指示準備及領取時核對文件。不要把整套銀行戶口或無關病歷塞入附件;先看服務需要甚麼,資料不足才向登記處問。若手上只得醫生的死因證明,別當成已登記死亡證明。整理一張文件清單,分開登記證明、醫療文件、遺囑及遺產授權,便於不同機構各取所需。
選渠道時把付款及領取算在內
親身、郵寄及網上都可提出申請,但網上一般要到選定登記處領取結果及副本。不能回港的人先看郵寄程序,不以網上提交推論可以海外郵寄。查冊費與每份核證副本是不同項目;一般查冊亦沒有承諾辦妥時間。所列填網上申請十至二十分鐘只是填表時間,實際領取看確認通知。保存參考號、領取處及日期,郵件用足郵資並保留副本,付款採官方指示。收件期限緊迫時,把進度和尚欠文件交代清楚,別向銀行或保險稱已取得文件但實際只有申請收據。
死亡證明與承辦遺產權限分開
領取後核對姓名、死亡日期和份數,保存完整副本及每次交件紀錄。銀行、保險、房屋或外地主管機關各有文件及核證要求,先問是否接受普通影印、正式核證副本或另需翻譯加簽。死亡證明本身不代表你是合法遺產代理人,也不批准提款或轉移資產。例子:家人為保險及遺產申請各備一份正式副本,同時向各機構確認其他證明;將翻查完成、領取證書及取得遺產授權記成三件事。有資料錯誤就向登記處問正式處理,不能改掃描檔替代。
先定位已登記紀錄,按渠道領正式副本;辦理遺產另核對法律授權。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