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離世後,知道銀行密碼不等於有權取款。先保存文件和辨認誰有正式處理權,才能選合適的遺產程序。
開始前準備好
現行服務、資格與入口
有有效遺囑及指定執行人,通常查遺囑認證;沒有遺囑則按法定優先權等查遺產管理書。遺產承辦處按申請與證明處理,配偶或子女身份並不自動等於已取得所有帳戶與財產處理權。
民政總署的小額遺產確認通知書限於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香港實益財產全屬金錢且不超過五萬元等個案;不得有其他資產或債務,亦有受託/祖堂經理等限制。確認通知書不是授予書,銀行仍自行決定是否釋款。
由查詢到跟進的次序
- 保存原遺囑、死亡證明及重要帳單,列去世時銀行、物業、股份、保險、強積金、車輛及其他財產,另列信用卡、貸款及稅項。共同名義、信託或受益人安排要分清,不能只列自己知道的活期存款。
- 查誰是遺囑執行人或有優先申請權,向遺產承辦處看所需表格及文件。多人有意見不一致或遺囑有爭議時,先取適當法律意見;不要以家庭口頭同意自行修改原遺囑。
- 想用小額確認就逐項核對民政總署完整條件,不只看現金少於五萬元。有股份、物業、車輛、其他資產或未清債務,即使存款很少也不能按此簡化;如實交證明及問不適用時的正式入口。
- 急需殮葬或前受養人生活費,查民政總署相關正式申請程序與文件,不自行操作亡者帳戶。取得適用授權後再按銀行及其他機構要求辦,保存收入、付款和分配紀錄供清算。
申請前要分清的限制
小額確認不取代遺產授予書,也不解除管理人的妥善處理責任。銀行接受確認釋款與最終誰依法繼承是不同問題,不將全部款當領款者個人收入。
亡者財產與家人自己的財產、保險受益款及退休權益可能有不同程序。複雜或跨境遺產按相關地區及機構查,不假設香港授權自動適用所有境外資產。
實際求助示例
銀行存款四萬元,但還有股份和信用卡欠款,家人不能只以『少於五萬』申請小額確認。先列完整遺產、查代表權及遺產承辦程序;急需殮葬款另問正式支付安排。
先列完整資產負債及正式代表權,再選適用遺產程序。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