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外傭合約不能只發一條訊息或等中介處理。先清楚最後工作日、通知方式和款項,核對是否有法律限制。標準合約一般可用一個月書面通知或一個月工資代通知;涉及嚴重紀律、懷孕、病假或工傷時,先向勞工處查具體情況。
開始前準備好
先弄清楚這幾點
勞工處指南有雙方終止信和付款紀錄樣本,可作整理但不能取代個案計算。列欠薪、代通知、年假、有條件適用的遣散或長期服務金,以及合約返鄉旅費等項目,逐項查是否適用。僱主和外傭各須在終止日七日內書面通知入境處,保留確認。
一步一步怎樣做
- 查合約及終止限制,寫明通知日和終止日,双方保存正式通知及接收證明。
- 按實際付款、服務及假期紀錄計算每項,爭議先向勞工處問,勿用一筆『全部已付』掩蓋。
- 按正式程序向入境處提交終止通知,核對收到確認,外傭另查逗留及離港要求。
- 以可保存紀錄方式付款及安排合約旅費,收據逐項寫清,交接物品與文件保留副本。
費用、時間與容易忽略的事
即時解僱是嚴重措施,不能單憑『不合適』就假設不用通知或款項;法律禁止解僱情況也要查。
不要扣起護照或以簽放棄書交換應付款。未同意的款項保留爭議紀錄,按正式勞資渠道處理。
換個例子看會更清楚
合約提早完結時建立一張表:最後工資期間、通知方式、未放年假、其他待查款項和旅費,旁邊列計算依據及付款證明。另存自己的入境處通知確認,不只保存中介的聊天答覆。
終止、結算及入境通知分別完成,双方保存逐項紀錄。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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