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處理在港居民續期中的狀態判讀。收到電郵或遞交確認不代表逗留期限已延長,必須按自己的入境類別及現行期限跟進。
開始前準備好
先弄清楚這幾點
入境處的申請窗口按類別而異:學生、永久居民的受養人、人才計劃與訪客不能共用一個期限。現行指定計劃受養人指引要求在到期前三個月內盡早申請,並至少提早六星期;其他類別須讀自己的最新頁面。疫情期間在港外申請延期的特別安排已於2024年1月1日起停止,申請及付款領取延期電子簽證時均須親身在香港。
一步一步怎樣做
- 用最新入境標籤/電子簽證確認准許逗留期限和條件,不只看護照到期。倒數申請窗口、公司出信、學校確認及全家不同日期,設日曆提醒。
- 按原計劃整理延續資格:工作及公司資料、學籍或真實受養關係;有換僱主、離婚或停學,先問是否續期、改變條件或另一類申請。
- 從官方入口提交並保存申請編號及適用申請費收據。查狀態時使用同一案件,對照補件要求逐項回覆並記下成功提交,勿重複建立不一致申請。
- 獲批後按通知繳簽發費、下載電子簽證及核對新期限;若接近原期限仍未完成,立即向處理組查安排,除例外獲批仍須到期前離港。
費用、時間與容易忽略的事
等待批核並不自動延續工作或逗留權;簽發費付款也要符合在港要求。短途北上前先看回港時是否仍在有效逗留期限及原居留情況未變。
處理時間從齊備材料起計,個案可以更久;不要只按朋友的批核天數訂不可退機票。保留官方回覆和所有付款/簽發階段證據。
換個例子看會更清楚
受養人原期限11月30日,先按其保證人類別安排申請;11月中查到補件,便補交並向處理組確認未批期間安排。下載新電子簽證後才把家庭日曆改成新日期。
守住原逗留期限,分清遞交、批核與正式續期。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