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受養人、家庭或海外文件時,結婚照和婚禮收據未必能代替正式證書。補取程序先找香港登記紀錄,找到後才按要求發核證副本。
開始前準備好
先問需要證書還是紀錄證明
已在香港登記婚姻並需要正式副本,選翻查及結婚證書核證副本服務;需要證明在香港沒有結婚紀錄,則是另一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找不到紀錄所得翻查結果紙,不自動等同後者。若婚姻只在外地登記,先向該地主管機關問取證,不把香港查冊當全世界婚姻資料庫。收件機構若要求離婚判令、配偶死亡證明或姓名更改證明,結婚證書副本未必代替它們。先把要求原文、交件期限及每項文件的用途寫清,避免付款後才發現選錯服務。
本人、獲同意代表及第三者分開準備
網上申請供婚姻紀錄本人、適用相關人士或有書面同意者使用。沒有同意的第三者可按正式親身或郵寄程序提出,須交代與當事人的關係、查冊及取紀錄目的和擬作用途,並交證明供評估;不是付費即可取得任何人的證書。用 MR10 整理雙方姓名、身份及婚姻資料;不知道的欄位先查,不填猜測資料。代父母處理遺產的成年子女,可能要死亡及親屬關係證明;把此類證據與查冊資料分開排好,便於補件,並保留同意原件供領取核對。
翻查與發副本是兩段費用
官方程序先翻查紀錄,找到相關婚姻才按要求及另一費項發核證副本;未找到或不需要副本則發翻查結果。以現行服務頁列的香港收費作規劃:翻查140元,核證副本每份280元;海外郵寄另查附加及郵費,付款前再核實。親身、郵寄或合資格網上渠道的付款階段和領取不同,網上通常在選定香港登記處領取,不是下載電子證書。預計辦理時間要加郵寄、補件及所需翻譯,不把填表十分鐘當成正式副本已發出。
把正式副本接上下一個申請
保存確認書及參考號,按領取指示帶身份與原同意文件,取回後核對雙方姓名、結婚日期及份數。對方要外地使用的文件,另問是否接受這個核證版本、是否要翻譯、加簽或其他認證;這些不是 MR10 已包含的承諾。例子:配偶補領證書交家庭簽證,先確認收件機構要求,再申請足夠份數;收到查冊通知後仍等正式副本,領取核對無誤才送交。若原證書由婚姻監禮人或宗教場所簽發而要加簽,司法機構有特定核證副本要求,先核對再送件。
選對證書種類,核實取紀錄權限,再分開處理翻查、領證及海外核證。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