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叫你『去民政處宣誓』,仍要問清要聲明甚麼和交給誰。免費服務主要處理非政府機構要求的私人用途宣誓或聲明,不自動代替各政府部門的指定程序。
開始前準備好
先判斷私人用途還是官方用途
民政諮詢中心提供非政府機構要求的私人用途聲明、誓章或代替宣誓的確認。若政府部門要求聲明,官方指引叫你到相關部門辦,不要因民政處免費就把所有事情都交到那裏。先取得收件機構要求的內容、附件、語言、份數及是否接受民政處表格;某些用途有例外指定表格,要按指示查。公證、律師核證副本、法庭誓章或海外加簽可能是另一程序。接納聲明的人與主持聲明的人不同,確認收件要求後才出門,可減少完成一份卻無法使用的文件。
用自己知道的事實準備表格
按民政處指定的聲明或誓章表格準備內容,帶身份證明及需要附上的相關文件。用清楚時間、人物與事實寫法,區分親自知道、文件所載及尚未確定的事;不能為了過關填你不知道的肯定答案。附件有多頁,先排好次序並問如何列作附件,不把無關證件整包附上。聲明的莊嚴字句及簽署按主持人指示在正式程序完成,不在家先假定自己已宣誓。民政處主持程序,不替你研究爭議證據或保證聲明內容正確;字句不明先向收件機構或合適法律服務問清。
查服務時段,並安排理解內容的語言
十八區有提供服務的諮詢中心,查官方地址及宣誓/聲明時段,必要時先聯絡中心了解當天安排。申請人須親身帶文件,在監誓員面前讀出聲明或宣誓/確認內容;代家人排隊或傳一張簽署相片不代替本人到場。不能用中文或英文理解內容時,先問傳譯安排及預約需要,不臨場依賴陌生人隨意翻譯。把字體印清楚,確認自己明白每段及附件,有錯在正式完成前提出修訂要求。趕時間亦不能把宣誓當普通影印蓋章,要留足核對和主持程序的時間。
保留完成文件,但別當審批保證
完成後核對姓名、日期、簽署及附件,按收件要求保留或遞交原件,再留一份清晰紀錄。明知不實而作法定聲明可涉及刑責,所以更正錯誤要經正式渠道,不能自己改已完成的掃描檔。例子:私人機構要求同住事實聲明,申請人先確認接納民政處指定表格,把真實同住資料及需要證明準備好,親身完成後交件;機構仍按自身程序評估資格。若收件者其實是政府部門,改用該部門所列的聲明渠道。完成主持只證明聲明程序,不能稱機構已同意或相關權利已確立。
先確認用途與收件格式,親身理解及完成聲明,再核對對方是否接納。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