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探親、住幾個月或頻密過境,不能只用一月到十二月來計。先找出津貼開始日期,再整理每次出入境。
開始前準備好
先弄清楚這幾點
截至2026年10月2日核對的1823指引,長者生活、高齡及傷殘津貼領款人在一個付款年度居港不少於60天,離港不超過305天、閏年306天,可不影響全年津貼。付款年度由開始領津貼日起計12個月。居港少於60天者,當年度沒有離港寬限,只可按在港期間領款,已多付的款項可能需要退還。
一步一步怎樣做
- 查批准信或向辦事處確認付款年度起訖,尤其首次付款或曾轉換計劃的個案,不要自行假設每年1月1日重設。
- 逐次記錄出入境:離港當日計離港,返港當日不計;即日離港即日返回不計。跨午夜即使只有短時間,也可能計一天。
- 長期離港前向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説明日期、原因及聯絡方法,詢問申報、需補的文件及付款處理,保留書面紀錄。
- 如打算以廣東或福建為主要居所,另外查相關可攜計劃的申請與轉換資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離港規則不等於自動轉計劃。
費用、時間與容易忽略的事
在外有薪工作,以及傷殘津貼領款人的全日制在外就讀,可能有憑證下的特別考慮。需要社署核實,不應自行把該段日子刪掉。離港寬限也不代替收入、資產及其他變更的申報。
最好保留行程表、機票及可核實的出入境紀錄。接近上限時,要求辦事處按你的付款年度檢查;只記住回港次數,無法證明實際居港日數。
換個例子看會更清楚
2月2日開始領款的人,一個付款年度到翌年2月1日。2月10日離港、2月20日返港,按指引算10天;把這段誤算成11天或用曆年統計都可能令紀錄混亂。
以個人的付款年度及完整出入境紀錄計算,長住前先向社署確認。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