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日後失去處理財務的能力,可趁仍能清楚決定時討論持久授權書。先想誰值得信任、哪些財務事項要處理,再由專業人員確認適合安排。
先留下這些資料
先弄清楚這幾點
香港持久授權書讓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時,委任受權人處理物業及財務,並可在日後失去精神能力時持續。它不是一份涵蓋所有醫療與個人照顧決定的家庭許可書。簽立須符合正式格式及律師/註冊醫生要求;其後高等法院登記是另一程序,不能只靠家人見證。
一步一步怎樣做
- 由本人列希望誰處理哪些財務事項,例如銀行、物業支出或投資行政,以及希望加的限制。家人可協助整理,但要保留本人自由決定;有認知或溝通困難先向專業人員說明,不讓家人代答所有問題。
- 約見執業律師討論現行格式、受權人資格、共同或其他安排、利益衝突及權限開始方式。問法律服務費與醫生評估安排,攜帶相關財務清單;不要從外國網站下載文件後直接換上香港地址簽署。
- 按正式程序簽立:授權人及律師須與註冊醫生同時簽署,或在醫生簽署後28日內簽署,不能先由授權人及律師簽好再補醫生。請專業人員安排次序及核對日期、見證、受權人接受與附件;理解權限才簽,安全保存正式文件及受控副本。
- 另查何時須登記、誰申請及通知/證明文件。由2026年7月6日起,無論申請人有沒有律師代表,到高等法院登記處申請持久授權書登記前都必須經該處電子預約系統預約;按司法機構現行清單備文件。日後使用依授權、登記和銀行要求,保留交易及費用帳目。
費用、時間與容易忽略的事
已失去所需精神能力的人,不能只補簽新持久授權書來解決財務問題。此時應查合適監護或法庭財產管理安排;家人知道密碼、有共同住址或是主要照顧者,不等於正式獲權。
簽立、登記及機構接受文件各有要求,保留律師書面指示。跨境資產另查所在地法律與機構安排;香港持久授權書的財務作用,不應被推成所有海外帳戶和醫療決定都通用。
換個例子看會更清楚
一位仍能清楚決定的長者,想女兒日後處理租金及銀行事務,先列權限與限制,問律師如何選受權人、配合醫生簽立及辦登記。家人另談醫療意願,沒有把財務文件當成所有治療的預先同意。
有能力時由本人選擇,再依法簽立、保存及安排登記。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
這是一般資料整理,個別爭議須按事實、文件和現行法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