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或同居關係中的暴力、威脅與控制,不必等到傷勢嚴重才查求助。若現在不安全,先到安全位置並聯絡緊急服務,證件或證據不應拖延離開危險。
先留下這些資料
現行保障與適用範圍
社署及相關家庭保護服務可協助評估風險、支援與住所需要;婦女庇護中心可按官方渠道直接或經轉介申請。是否入住及所需安排按服務評估,不是向警方報案後就自動分配住所。
第189章可在符合關係與法定條件時申請禁制令,涉及禁止滋擾、禁入或重返住所等不同補救。禁制令與刑事調查、離婚、租屋及子女安排不是同一程序;緊急申請、送達與後續聆訊有各自要求。
按次序辦:由證據到求助
- 有即時危險用999,並向醫護如實説明受傷情況。若離開危險場所,證件、藥物和兒童物品只在安全可行時帶走;不要為收齊文件返回有威脅的位置。
- 用自己可安全接收訊息的電話或方式聯絡社署家庭保護服務或官方庇護渠道,説明關係、兒童、居住及風險。若裝置被監控,可向支援人員説明安全聯絡需要。
- 安全後整理事件日期、訊息、照片、求醫與報案資料;記錄傷害、威脅和目擊者。證據保存在對方不能隨意取得的地方,避免公開庇護位置或把完整資料放上社交平台。
- 需要法院保護時按家事法庭指引和法律意見準備關係、事件及所求命令。緊急單方面申請後仍可能有送達及回庭要求;取得命令後看清範圍和有效期,違反或新危險及時求助。
容易誤會的地方
不必先完成離婚或其他家事訴訟才查禁制令;是否適用須按法定關係和事實核對。法庭職員可解釋程序,但不能代填案情或提供律師式個別法律意見。
警方、社工、醫療和法院各有作用,向一處求助不代表其他需要都已處理。子女、財務與住所應跟支援人員另做安排;不要以私下協議取代正在需要的安全措施。
把問題寫成可跟進的紀錄
向社工可先說『我與對方的關係、現在是否同住、最近一次威脅、兒童和可安全聯絡的時間』。這些資料有助安排即時支援;較完整的法律文件可以在安全後再整理。
先安全求助,再分開安排住所、醫療證據與法院保護。
官方資料與查詢入口
以下是本文參考及辦事入口。費用、資格和時間表以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整理日期並非每個連結的官方更新日期。
相關法律背景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
這是一般資料整理,個別爭議須按事實、文件和現行法律判斷。